盧旺達位于非洲中東部赤道南側,是一個內陸國家。官方語言為盧旺達語、英語、法語和斯瓦西里語。該國主要出口主要出口咖啡、茶等農副產品和鉭鎢等礦石;進口石油等燃料及機械設備。主要出口對象國是中國、德國、美國、巴基斯坦等。主要進口來源國有肯尼亞、德國、烏干達、比利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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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管及通關制度
盧旺達海關一般采用統一監管制度,各類進口貨物先在邊境辦理入境手續,然后統一存入海關監管倉庫,經過十幾道手續后,由海關部門開箱核驗貨物。關稅是在CIF價格基礎上計征,盧海關對一般進口貨物征收4%的海關倉儲費,對存倉超過十五天以上的開始征收滯倉費;對免稅進口的貨物征收1%的倉儲費。盧關稅征收根據國際通用H.S稅則的分類,一般進口貨物應先向海關交納進口關稅、營業稅。
為了鼓勵出口,提高產品質量和產量,從1999年1月開始,取消了咖啡出口稅。盧財政收入70%以上來源于關稅。
裝船前檢驗規定
2000年5月9日,盧旺達財政部長和1長經議會批準聯合下達部長令
第一條:所有銷往盧旺達的物品離岸價值(FOB)等于或超過5000美元,必須有SGS的發運前檢驗;如果是藥品或新鮮食品其離岸價值等于或超過3000美元也需實施SGS檢驗。
在檢驗之后,SGS必須在集裝箱上簽封。此簽封在到達之前不能損壞。
第二條:SGS簽發的發運前檢驗證明必須提交給盧旺達海關作為清關的法律文件之一。石油產品的發運前檢驗費由進口商承擔,為離岸價格的0.7%,其它產品0.9%,由進口商交至盧旺達國家銀行。SGS檢驗機構不免除盧進口商與其商業伙伴的法律和約定義務。
第三條:超過離岸價格2500美元以上的進口,進口商必須在向商業銀行申請批準使用外匯時,提交供貨者出具的詳細形式發票。即使分批裝運,但在一個合同內或一份形式發票內,超過或等于5000美元的一般貨物,超過或等于3000美元的藥品或新鮮食品都需提交SGS發運檢驗。
第四條:如果沒有實施發運檢驗,進口商將被處以下罰款:
a)SGS第一次確認FOB價值的15%;
b)SGS第二次確認FOB價值的25%;
c)多次重復檢驗將引起海關沒收貨物。
上述a)、b)、c)之類的罰款不包括進口商違反海關要求而引起的其它懲罰。
第五條:在第四條中提到的罰款,如果進口商在報關之前應將罰款交給盧國家銀行;當進口商報關時而不能提交SGS簽發的檢驗單據,罰款將由盧海關收取。
目的地的SGS機構只有在進口商提供了罰款收據之后,才能簽發檢驗單。
第六條:進口商對SGS的異議,由上訴委員會負責調查。上訴委員會由盧財政部、國家銀行、私人企業協會、SGS及稅務局聯合組成。
第七條:下列貨物無需發運前檢驗:
——寶石和貴重金屬
——藝術品
——煙花類產品
——彈藥、武器
——活動物
——報紙和宣傳品
——個人物品
——郵件和商業樣品
——使領館的禮品和物資及聯合國機構自用物品
——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的贈品
——允許進入免稅商店的物品
——由盧旺達出口再進入盧旺達的商品
——暫時進口的商品
——根據協議免檢和用外部資金進口的物品
——政府規定的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