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KAZAKHSTAN,國名取自其最大民族哈薩克族,是中亞國家之一,原首都位于阿拉木圖,1997年遷到阿斯塔納。哈薩克斯坦北與俄羅斯、東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南與烏茲別克、吉爾吉斯等國接壤。全國面積達2717300平方公里,是中亞地區一個大國家,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內陸國。
物流巴巴專業提供從中國各地甚至世界其他國家起運,多式聯運到哈薩克斯坦KAZAKHSTAN的貨物運輸,主要目的地包括:阿拉木圖ALMATY/阿斯塔納ASTANA/齊姆肯特CHIMKENT等。
中國到哈薩克斯坦通常采用如下五種運輸路線:
路線一:精品路線/全鐵運輸。全鐵運輸(自備箱SOC/租箱COC/車皮均可)到阿拉山口/多斯特克DOSTYK出境到哈薩克斯坦內主要站點。
路線二:精品路線/海鐵運輸。海鐵聯運到連云港/青島港/天津港等上鐵路(自備箱SOC/租箱COC均可)到阿拉山口/多斯特克DOSTYK出境到哈薩克斯坦內主要站點。對于過境貨物,從其他國家日韓臺灣等海運來中國主要港口,再上鐵路到哈薩克斯坦。
路線三:推薦路線/海陸聯運。從中國各地甚至世界其他國家起運,走海運(集裝箱COC/SOC和大宗散雜貨)至伊朗的阿巴斯港ABBAS,再由我司在當地的分支機構或有專業資質合作機構進行轉關轉運到哈薩克斯坦目的地。此路線操作十分成熟,安全可靠,是目前中哈之間貨物運輸的又一選擇。當全鐵或者海鐵走不通(例如買單報關/包柜鐵路出口處理不了時)的情況下,海陸聯運就可以簡便的處理報關出口和運輸問題。
路線四:主要路線/全程汽運。從全國各地起運到新疆的霍爾果斯口岸并轉關出境的國際路運到哈薩克斯坦目的地。這種方式的運輸費用相對昂貴,約十天。速度很快。
路線五:全程空運。從廣州、深圳、上海、北京到阿斯塔納空運,需要經烏魯木齊、伊斯坦布爾、阿布扎比、莫斯科等機場中轉,航程五天左右。四大國際快遞與EMS也可以到達哈薩克斯坦各地。
哈薩克斯坦進出口貨物通關
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應向哈海關提交下列單證和信息。貨物抵達關稅同盟關境時,承運人提交下列單證和信息:
1.在使用公路運輸開展國際運送時:
單證:
經營國際運送的運輸工具證件;
運輸單據(運輸憑證);
在運送國際郵件時萬國郵政聯盟法規規定的隨國際郵件同行的單證;
承運人具有的所運送貨物的商業單據;
信息:
經營國際運送的運輸工具國家登記信息;
貨物承運人的名稱和地址;
貨物啟運國和指運國的名稱;
發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根據承運人具有的商業單據關于銷售商和收貨人的信息;
關于貨件數量、其標志和貨物包裝方式的信息;
商品名稱以及根據《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或者《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的至少前4位數的商品編碼;
貨物毛重(千克)或者貨物體積(立方米),但大尺寸貨物除外;
關于具有禁止或限制進口到(運入)關稅同盟關境的貨物;
國際貨物運輸運單制定的地點和日期。
2.在使用水運船舶開展國際運送時:
單證:
總申報單:
貨物申報單;
船舶備用品申報單;
船員自用物品申報單;
船員名單;
旅客名單;
在運送國際郵件時萬國郵政聯盟法規規定的隨國際郵件同行的單證;
運輸單據(運輸憑證);
承運人具有的所運送貨物的商業單據。
信息:
船舶登記及其所屬國籍的信息;
船舶的名稱和描述;
船長的姓;
船舶代理人的姓和地址;
船舶所載旅客的數量、其姓名、國籍、出生日期和地點、登船港和離船港的信息;
船員的數量和組成的信息;
船舶啟運港和停留港名稱;
貨物的名稱、總數量和描述;
貨件數量的信息,其標志和貨物包裝方式的信息;
裝貨港和卸貨港的名稱;
提單號或者需在該港口卸載貨物的能證明具有海運(河運)運送合同和合同內容的其他單證號;
卸載船上剩余貨物的港口名稱;
貨物始發港名稱;
船舶上所具有的船舶備用品的名稱并指明其數量;
貨物在船舶上分布情況描述;
船舶上具有(沒有)國際郵件的信息;
船舶上具有(沒有)禁止或限制進口到(運入)關稅同盟關境的貨物,含有麻醉品、烈性物質、精神藥物和劇毒物質成分的藥品的信息;
船舶上具有(沒有)包括武器、彈藥在內的危險貨物。
3.在使用航空運輸開展國際運送時:
單證:
在民用航空領域國際條約規定的承運人標準單證(總申報單);
載有在航空器上所運輸貨物信息的單證(貨物清單);
載有航空器上所載備用品信息的單證;
運輸單據(運輸憑證);
承運人具有的所運送貨物的商業單據;
載有在航空器上所運送旅客及其行李信息的單證(旅客名單);
在運送國際郵件時萬國郵政聯盟法規規定的隨國際郵件同行的單證;
信息:
指明航空器所屬國籍標志和登記標志;
航班號,指明航空器飛行路線、起飛港、到達港;
航空器運營人名稱;
機組人員數量;
在航空器上的旅客數量,其姓,名、父稱的第一個字母,出發港和到達港名稱;
貨物名稱;
貨物運單號,每份貨物運單的貨件數量;
裝貨港和卸貨港名稱;
向航空器裝載或者從其卸載的備用品數量;
航空器上具有(沒有)國際郵件;
航空器上具有(沒有)禁止或限制進口到(運入)關稅同盟關境的貨物,含有麻醉品、烈性物質、精神藥物和劇毒物質成分的藥品,武器,彈藥。
4.在使用鐵路運輸開展國際運送時:
單證:
運輸單據(運送票據);
鐵路車輛交接單;
載有備用品信息的單證;
在運送國際郵件時萬國郵政聯盟法規規定的隨國際郵件同行的單證;
承運人具有的所運送貨物的商業單據。
信息:
發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貨物發站和到站名稱;
貨件數量,其標志和貨物包裝方式;
商品名稱以及根據《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或者《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確定的至少前4位數商品編碼;
貨物毛重(千克);
集裝箱識別碼。
此外,無論使用何種運輸方式開展運送,在將貨物抵達關稅同盟關境通知海關時,應提交證明遵守禁止和限制規定(但非關稅調節措施除外)的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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