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78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一)明確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效利用國際優質再生鐵素資源,推動我國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明確進口再生鋼鐵原料質量要求。
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不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國家標準規定的,禁止進口。
(三)明確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海關商品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再生鋼鐵原料的海關商品編碼分別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四)明確生效時間。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海關發現進口貨物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并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
依據二:《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3號)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今年以來,進口鐵礦石價格不合理上漲,影響到鋼鐵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廢鋼鐵進口,《公告》的發布將增加鋼鐵企業的有效選項,服務我國鋼鐵工業高質量發展。
企業應堅持行業自律,在進口前,要先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把質量關,確保采購的貨物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對進口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的貨物,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退運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等三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外籍船舶在境內維修產生的廢鋼鐵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684號),明確外籍船舶在境內維修、改裝產生的廢鋼鐵,在符合國內固體廢物管理相關法規標準條件下,準予在境內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不按照固體廢物進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