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布:2020年新冠疫情突發,許多留學生、在華工作人員、海外歸國人員等進出境人員受各種原因影響無法順利辦理分運行李海關手續。為妥善解決上述問題,海關總署出臺了相關政策措施,予以特事特辦。
下面讓發布君來帶你看看特事特辦的政策“特”在哪里?
何 為 分 運 行 李?
分運行李即為分離運輸行李的簡稱,是指旅客在其進境后或出境前的規定期限內以托運方式運進或運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適 用 范 圍
適用范圍限定為年內受疫情影響的進出境人員的分運行李。
政 策 特 點
情況一:我到了,行李沒到
1
部分外派人員、留學生在春節時回國,隨后全球疫情暴發,各國紛紛限制外籍人員入境,導致其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地點、學校。后期部分外派人員、留學生因工作崗位調整及畢業季來臨,只能委托當地人員將行李物品打包寄回國內 ,疫情期間物流時效嚴重遲滯,待行李物品寄遞回國時多數已超過現行分運行李自旅客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包含)運進的期限。
特事特辦政策:疫情期間已進出境人員辦理進出境分運行李手續,不受現行規定的時間限制,適當放寬了辦理此類分運行李手續的時間。
情況二:行李在,我走了
2
部分外國工作人員因春節臨時回國外度假等暫時離開中國,確因疫情無法繼續來華工作,行李只能由中方打包運至國外,他們的行李出境時本人不在中國境內。根據現行規定分運行李運出的需在出境前辦妥,辦理該項業務期間旅客需在境內。
特事特辦政策:有關分運行李的報關納稅手續可由旅客本人辦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以下稱“代理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依法承擔各項義務和責任,解決了疫情期間本人不在境內無法到場辦理手續的問題。
情況三:行李到了,我沒到
3
部分外派人員、留學生滯留國外,預備歸國但因航班有限需要排期等位,所寄出的分運行李已運抵但本人尚未抵達境內。根據現行規定分運行李應當自旅客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包含)內運進,辦理該項業務期間旅客需在境內。
特事特辦政策:對本人因在境外無法親自辦理分運行李手續的人員,可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憑相關材料辦理其分運行李進出境申報手續,本人應于實際進境后1個月內持進出境證件及進出境記錄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也可由物主本人進境后按相同要求辦理手續。本人進境時間距分運行李辦理時時間不應超過3個月。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3-1
可提供近年內本人自用物品進出境
辦理記錄及原清單
提供材料可證明此次為原物品出境或進境的,由代理人直接向海關辦理。
3-2
無法提供物品進出境記錄
由本人在中國境內所任職的單位出具任職情況及分運行李情況的證明信,由代理人向海關辦理。
3-3
無法提供分運行李相關證明材料
海關嚴格按照自用合理數量的要求驗放。
溫馨提示
Q1
前提條件
以一次能辦清為前提,并與分運行李所有人最近一次進出境記錄對應。此后無新增出入境記錄的,不允許再次辦理分運行李進出境手續。
Q2
所需材料
根據旅客本人是否在境內,以及是否自行辦理或委托辦理等不同情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旅客本人進出境證件原件、復印件、實際進出境記錄、經本人簽名確認的進出境物品清單和委托書、情況說明(隨附證明材料)及翻譯件等。
情況說明內容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分運行李為本人所有、未在本人進境 時(或出境前)依法申報分運行李的原因、近期不再進出境(前往分運行 李所來自的國家、地區)的承諾等相關情況,以及對不實說明及該批分運 行李依法承擔責任。
Q3
申報及免稅待遇
對于進境人員進境時未填寫進境行李申報單及申報有分運行李的,在辦理分運行李海關手續時,不要求旅客對此前隨身行李情況進行補報,也不給予其分運行李與隨身行李合并計算的相關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