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封致國際海事組織成員國的公開信中,120家航運公司正式支持對船舶實行強制限速,以減少國際航運產生的溫室氣體(GHG)排放。歐洲貨運代理組織Clecat解釋說,為了即將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MEPC74),這封信呼吁支持限制船舶速度,以達到國際海事組織的減排目標。
該戰略要求,到2030年,航運的碳強度至少降低40%,到2050年,與2008年相比,總排放量至少減少50%。各簽署國表示,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必須對現有艦隊和新的船只執行新的業務措施,并在2023年之前立即削減。
在談到為實現國際海事組織的脫碳目標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時,信中指出,2008年經濟危機后為控制產能過剩而引入的慢速蒸制,已顯著減少了溫室氣體排放。這個例子被用來展示限制船舶運行速度的潛力,以幫助實現減少船舶排放,并為緩解氣候變化做出貢獻。
因此,各簽署國表示支持強制規定全球船舶速度,并根據船舶類型和尺寸類別進行區分,允許集裝箱船舶有更大的靈活性。
“我們的偏好將設置集裝箱船的最大平均速度和最大絕對速度為其余船只,考慮到最低速度要求,”信中說,并補充道,“這些規定應該盡快實施和遵守的義務應放置在船東和運營商”。
各簽署國呼吁海事組織所有成員國在即將于5月13日至17日在倫敦舉行的MEPC74會議上支持這一舉措。雖然沒有約束力,但這封信顯示了對船舶引入速度調節概念的初步支持。
物流咨詢公司運輸情報公司(Transport Intelligence, Ti)分析師托馬斯。卡倫(Thomas Cullen)表示,航運業“仍在適應燃料艙逐步淘汰硫磺,但現在它面臨著為限制二氧化碳排放而對船舶實行‘限速’的要求”。
圍繞這個問題,他指出,很多動作正在進行閉門在倫敦的國際海事組織,并補充道:“該組織代表最主要的利益在航運領域,2018年通過了一項政策支持措施,削減40%的碳排放到2030年和2050年的50%。
各方的大量泄漏表明,法國政府已經采取主動,提出了某種形式的強制性協議,根據船只類型限制船只的速度。一些船東發表了一封公開信,支持這一觀點。公開信表示,他們更愿意“為集裝箱船設定最高年平均航速,為其余船型設定最高絕對航速,同時考慮到最低航速要求”。
他指出,簽署這封信的船東群體主要從事大宗貿易。他補充稱:“然而,大型集裝箱航運公司已對這些想法表示不滿,馬士基和哈帕格勞埃德(Hapag Lloyd)均公開反對這些提議。他們聲稱他們的先進船只已經非常高效,并承諾進一步提高燃油效率。”
卡倫說,集裝箱船舶采用15節或更少的“慢速航行”已經產生了重大影響。他補充說:“克拉克森和英國商會公布的數據顯示,自2008年以來,集裝箱船舶的速度下降了25%。再加上船只體積的增加,每個集裝箱的消耗量可能已大大下降。當然,移動的集裝箱數量增加了,從而維持了燃料的總消耗。”
他表示,這對集裝箱航運公司客戶的影響“可能既難以計算,也很重要”。他補充稱:“托運人已經發現,很難估計集裝箱船舶的抵達時間;船只進一步減速可能會加劇這種混亂。
正如英國商會(UK chamber of commerce)所指出的,合乎邏輯的回應將是轉向其它貨運方式,比如航空貨運,或者歐洲和中國之間越來越多的選擇——鐵路和公路。事實上,供應鏈管理性質的變化可能正在推動更快的航運服務。
“管理集裝箱航運業的這個問題可能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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