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境貨物熏蒸業務調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司出口熏蒸業務的大力支持!
應海關監管部門要求,自2019年4月19日起出境熏蒸業務調整如下:
一、只安排深圳口岸離境的集裝箱與噸車熏蒸業務,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裝箱與散貨熏蒸業務無法安排操作。
二、自4月19日0時起所有深圳口岸離境的貨柜與噸車熏蒸,需按要求在鹽田、蛇口熏蒸場熏蒸處理36小時。
三、所有需要熏蒸并出證的業務,需在熏蒸前24小時提供委托單資料信息給我司辦理,所申報資料需準確。
四、2019年4月18日前熏蒸的貨柜,需在4月19日12點前提供準確資料信息安排出證,逾期無法安排辦理證書。
以上信息懇請各位客戶仔細閱讀,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司業務員聯系。
深圳檢疫處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